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建筑公司,我在项目所在地申 问
你好,1)你在项目地做的是: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正常按月报工资薪金) 项目地报了 → 机构地不用再对这部分人重复申报个税 文件明确: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已税工资重复征税 机构地只报:不在外地项目、在本地办公的人员工资个税。 答
学校校长每月到手固定工资2万,个人自己缴纳的灵活 问
要 税后 = 20000,反推税前: 设税前为 X: 税率档:(X−5000) 落在 10% 档(3600~14400 / 年,即 300~12000 / 月) 公式: X − [(X−5000)×10% − 210] = 20000 算出来:税前≈21655 元 个税≈1655 元 到手 = 21655−1655=20000 元 假设: 公户:发 12000 元(申报个税) 私户:发 8000 元(不申报) 目标到手:20000 1. 公户 12000 的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 = 12000−5000=7000 税率 10%,速扣 210 个税 = 7000×10%−210=490 元 公户到手 = 12000−490=11510 元 2. 私户补 私户转:20000−11510=8490 元 合计到手:11510%2B8490=20000 元 3. 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比如 1500 / 月):全部私户另外给,不在 2 万里。 分录(只体现公户部分,私户无票不能入账)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 工资 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00 发公户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00 贷:银行存款 11510 贷:应交税费 — 个税 490 私户 8490 %2B 社保补贴 1500:外账不体现,内账记福利 / 费用(风险点) 最好是 放弃公私户拆分,全部走公户: 税前工资:21655 元 → 税后到手 20000 元; 另加社保补贴(比如 1500 元 / 月),也走公户,合并申报; 校长在个税 APP 填灵活就业社保扣除,能少交一部分税。 若老板坚持私户发: 私户部分必须并入工资申报个税,否则就是偷税; 可以做成:公户 15000 %2B 私户 5000,全部申报,这样风险低很多,但个税会高一点。 答
为员工购买太平洋意外工伤意外,对方开专票过来,可 问
普通员工的太平洋意外工伤意外险(团体意外险),专票不能抵扣进项;只有高危工种/特殊岗位的人身安全险,才可以抵扣。 答
个税添加人员报送错误,问撤回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咨询下,个税系统,这个年平均工资数据,是怎么来的? 问
您好,这个是哪来的数据 答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就是每年的社保都要补交差额款吗,我的社保24年1-8月都是按照社保基数缴纳的,比如,新疆乌市社保最低基数是:4575元(24年1-8月).到了24年9月社保基数调整到4999元了,但是我的社保是按照实际工资5000元缴纳的(11%个人),24年1-8月每月都是个人缴纳的550元,按照这个数字,我补应该补交差额吧,我也没有差额呀,但是我门的出纳算工资是确扣我228.56元的差额,这个是不对的,老师,请教一下老师
答: 从 1 - 8 月来看,你一直按照 5000 元(高于当时最低基数 4575 元)缴纳社保,个人缴纳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并没有少缴。 9 月开始,如果按照新基数 4999 元计算,个人应缴纳 4999×11%≈549.89 元。你的实际工资 5000 元对应的缴纳金额 550 元,仍然没有少缴。 关于出纳扣款问题 根据上述计算,你确实不存在社保差额需要补缴的情况。出纳扣你 228.56 元的差额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向出纳询问扣款依据,并出示你的计算过程和相关依据,要求出纳进行核实和纠正。
想问一下, 公司社保基数, 是按照最低来交的。然后工资不是, 会不会有影响, 个税是按照实际工资来申报的。 这三者之间会不会有影响
答: 您好,一般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的,不得经协商确定。如果被社保部门稽核发现,公司可能面临补缴差额、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措施。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给员工申报的社保基数比实际工资高,社保缴纳的比较多,对公司有什么风险么
答: 没什么风险的呀,可以高于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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