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建安工程,合同总额3000万,当年已开具2000万的发票,后来一直未付款,现在甲方要求开局剩余的发票才可以付款,现在应该开什么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超级的月光
于2023-06-30 21:10 发布 74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开具相应建筑安装工程内容的发票,金额是1000万
2023-06-30 21:12:57
你好,其实按税法肯定是不可以的。
2024-09-26 15:07:12
要开给对方哦,不能开给第三方,
2023-03-08 15:08:44
你好!2020年7月开具的10万元红字发票没有做账吗?
2022-03-06 16:58:36
您好,补2020年的税款有这个可能的,要看合同是怎么写的,
如果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这个收入就是2020年的,注意就是要先研究合同 ,再把下面的对照去解释
以下是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确认时点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023-08-29 08: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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