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属于房地产老项目,该项目所属物业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已移交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用房开发成本500万,该费用为何不能扣除,根据规定,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成本费用不是可以扣除吗

867505078
于2023-06-26 11:17 发布 2534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6-26 11:20
你好; 正常来说 比如物业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开发成本可以扣除。;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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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这个前期物业费 这个 如果是 开发间接费用是你公司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是可以的
2022-06-27 18:31:16
你好; 正常来说 比如物业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开发成本可以扣除。;是可以扣除的
2023-06-26 11:20:54
你好,你之前清算的土地增值税包括了你说的这个尾盘的部分吗?
2024-03-15 09:48:19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12-24 19:51:54
你好; 你具体业务是什么 ;才好判断的;
2023-05-23 09: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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