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发出不符合收入条件: 4.1、2019.7.14、A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产品成本为60000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产品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此题属于不符合确认收入的5个条件中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但商品已发出,增值税发票已开出。)2、假定2019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的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此时确认收入) 4.3、假定A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份收到货款。

冷静的铃铛
于2023-06-07 21:03 发布 58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3-06-07 21:10:23
你好
7月1日,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8月31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2022-03-18 10:22:49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
2022-12-06 10:11:34
你好,(1)2019年12月1日收到会员费时:
借:银行存款 3 600
贷:合同负债 3 600
(2)2019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税款时:
借:合同负债 300
银行存款 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2022-05-15 22:15:41
学员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3-01-04 15: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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