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销售时是某某产品 然后价款339,确认收入时应该是 借:应收账款 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硬件收入 200 主营业务收入--软件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39 但是在财务软件系统录入单据时 只能是某某产品 价款 税费 自动生成的凭证无法分成两项收入 但是必须软件和硬件收入分开才能享受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现在财务系统账务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个是:单据生成以后手工修改确认收入凭证,缺点:工作量大 第二个是:录入单据时软件和硬件收入分别录单 请问第二种方法税务上是否可行?

王姑娘
于2023-05-22 09:39 发布 77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分录,如果不用交税,转到营业外收入是没问题的
2024-04-28 13:34:56
没有 出口免税
2016-06-30 13:53:09
你好,按这个分录 处理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
2019-02-13 16:12:04
可以的,可以这样账务处理的
2022-05-19 15:43:20
同学您好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2019-01-09 1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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