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单位购买车辆专为员工子女提供接送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 3.单位为员工提供的餐饮服务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问题: 1.这三点逻辑上我有点糊涂,感觉互相有点冲突。尤其是第一点和第二点,互相矛盾我有点不知道怎么去梳理。 2.就第三点,外购熟食进项税不得抵扣,算作福利费;如果是员工食堂采购的生菜有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和外购熟食一样都做进项转出做费用?

1+(1-T)*产权比率
于2023-04-23 13:46 发布 1631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4-23 13:54
第一点说的是不交增值税。
第三点是属于福利费进项,不能抵扣,这是说两个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这个分录做的不对,借管理费用福利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职工薪酬,
然后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022-06-07 16:59:12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2-03-24 19:50:40
您好
借 管理费用等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税务申报表填进项税额转出
2022-08-09 15:00:05
不对的,应该是应付职工薪酬,你这个进项没法抵扣。
2022-08-04 18:46:17
第一点说的是不交增值税。
第三点是属于福利费进项,不能抵扣,这是说两个问题。
2023-04-23 1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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