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A.B两种厂品,A产品售价50000元,成本36000元,B产品售价40000元,成本28000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交付A产品,3个月后交付B产品,两种产品全部交付后一并结算产品价款,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在交付产品确认收入是时发生纳税义务并同时收取增值税 分录
端庄的钢笔
于2023-04-02 10:14 发布 30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先全额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开具发票后冲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3-11-03 13:59:24

同学您好,
合同中有具体的收款日期的根据收款时间确认
2020-11-29 20:09:35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
2023-04-02 10:15:32

借:***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这样体现 以后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020-06-10 17:13:56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早于确认收入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提前开票
2019-05-24 1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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