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物流企业的高速公路过路费计算抵扣的增值税是需要申报表中手动填写吗?如果是的话需要填写在报表里的那一栏?
青萝
于2017-11-18 15:37 发布 2457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1-18 15:43
您好,是手动填写,具体化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附件2《<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30栏反映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因此,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其他”以及《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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