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个体户(想注销了),缴纳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又补缴了税款,又收到21.12.24--22.2.23日的利息23元,从21.12月没业务了,想把利息和缴纳的税款放在12月账里做,那和之前汇算清缴的数字不一样了,怎么办?

光玄月
于2023-03-14 19:43 发布 478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14 19:48
首先您可以按照当期的实际情况,再次汇算清缴;其次,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利息收入栏”填写对应的内容,并在“备注”中说明收到的利息属于上一季度收入,最后按照季度应纳税额进行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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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按照当期的实际情况,再次汇算清缴;其次,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利息收入栏”填写对应的内容,并在“备注”中说明收到的利息属于上一季度收入,最后按照季度应纳税额进行申报即可。
2023-03-14 19:48:56
是的,已经缴纳的所得税会使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你需要将此情况在汇算清缴申报表中体现出来,应当把税费种类为410310.01.90的计提税额改为负值。
2023-03-23 18:06:02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银行存款收到利息和汇算清缴缴款应当当月登记,不可以放去年12月账里。
2023-03-20 11:47:39
对,年底做的就是汇算清缴
2022-03-10 10:29:38
您好,要等发了再汇缴哦
2024-02-21 17: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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