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合伙企业,乙是甲对外投资的公司,投资比例是99%,甲收到乙分红1530万,甲已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甲把分红已经转给股东卡上,请问账务如何处理
欣慰的向日葵
于2023-03-14 12:05 发布 244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23-03-14 12:13
首先,甲作为合伙企业,收到乙分红1530万,我们可以从账务上看:甲需要首先按照税法将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根据"分红税改革和发展支持法"(2013年)规定:小规模企业可享受计提7.5%偏税抵扣,如果乙公司是小规模企业,那么可享受计提7.5%的偏税抵扣,最后将税收减至7.5%;如果是非小规模企业,税费就按照25%计算。最后,把投资分红到股东卡上,这时甲可以凭股东卡的凭证到税务部门报税,然后税务部门核对确认,最后缴纳应纳税额。
举个例子:若甲公司投资乙公司,乙公司分红3000万,甲公司股息红利扣缴个人所得税,乙公司为非小规模企业,则甲公司需要缴纳750万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将分红给股东到股东卡上,最后甲公司凭股东卡的凭证到税务部门报税,核对确认后,缴纳应纳税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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