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出租了一部分厂房出去,开具了发票计入了 问
先补提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汇算清缴前补齐合规资料,确保收入与成本配比、税前扣除合规。 答
什么是注册资本/股本,什么是实收资本/股本 问
注册资本就是营业执照上列明的注册资金,实缴了,就会变成实收资本 答
老师,房租物业费这些,如果发票开的晚些,是等发票再 问
同学你好。每月按照合同约定 暂估入库。不能等发票来了再入。 答
1月工资8000元;2月12000工资共计20000在3月发放,四 问
同学,你好 可以看一下完整的分录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答
老师,我们老板是承包经营(A公司)的,3月需要申报承包 问
1. 支付老板工资(劳务派遣代发,A 公司承担) 借:管理费用 — 承包者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 — 劳务派遣公司 2. 支付承包经营所得(税后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 — 应付承包利润 贷:应付利润 —XX(老板) 借:应付利润 —XX 贷:银行存款 老板工资已交的个税,不在承包经营所得里退、不抵扣。 这笔个税,只能在个税 APP—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里退税。 申报承包经营所得时: 工资不能再扣 6 万、不能再扣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把工资加到经营所得里一起计税,之前工资交的税不动、不调、不退,等汇算退税。 一句话总结: 经营所得汇算:合并计税,不抵已交工资个税 工资个税:等 6 月 30 日前个税 APP 汇算退税 答

我们公司开发票,开装饰装修工程发票 ,小规模的。 这个服务里面我们采购了一批热水器。这批热水器,我们可以正常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 装饰装修工程的一般纳税人,税率现在是9%
保洁公司给员工购买的意外险可以进项抵扣么?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么?计入福利费还是主营业务成本
答: 你好,这个可以扣除的保洁员的这个属于特殊工种,可以扣除。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我们是物业服务公司,有个项目上的工资是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但是这部分员工在领失业金不能报个税,只能领出来现金发放了,这个成本就不能做账了,不能税前扣除,那开票的时候确认收入可以吗?
答: 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在领失业金不能报个税且以现金发放工资,该部分成本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做账并在税前扣除的。 一、关于成本做账和税前扣除 虽然员工不能报个税,但只要该工资支出是真实、合理且与公司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就可以作为主营业务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应留存好工资发放的相关凭证,如工资表、领款签字记录等,以证明该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不能因为发放方式为现金就否定成本的合法性。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现金发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该成本依然可以被认可。 二、关于开票确认收入 开票确认收入是根据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来进行的,与工资成本的处理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收入的确认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通常在物业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款项的可能性较大时确认收入。 不能因为工资成本的处理问题而影响收入的确认。收入确认是基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合同履行情况,而成本的处理则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证据进行判断。 总之,物业服务公司项目上的工资支出作为主营业务成本是可以做账并在一定条件下税前扣除的,不能因为员工领失业金不能报个税且现金发放就否定其合法性。同时,开票确认收入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会计准则进行,与成本处理问题分开考虑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利润和营业成本就是填写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吗?公司为培训机构,除了老师的课时费算作主营业务成本,暂时没有主营业务成本,看下报表填写是否有问题?
错误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b正确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 造成库存商品b为负数,会不会导致营业成本错误?当年企业所得税还是负数,加上正确金额应该要交企业所得税。
你好麻烦问一下,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的那张表中行次2中的营业成本,是会计中的主营业务成本,还是主营成本加费用一起的合计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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