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9-05 10:13

按照京财税2016年639号文件,第一章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黄蓉 追问

2017-09-05 10:19

乘以1.7%,不是1.5%吗,全国都是1.7%吗,我现在要报2016年的残保金,是乘以1.7%吗,我们是安徽省的

李老师 解答

2017-09-06 09:16

如果当地有不一样的可以咨询当地税务12366确认是多少哦   其实一般填写申报表时候填写工资会自动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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