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开办了几年的,现在新办分公司,这个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分摊比例怎么分呢,如果按照(2012)57号公告计算,分公司没有以前年度数据可以参照
风一样的女子
于2017-07-24 00:46 发布 125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7-24 18:33
应分摊的比例是什么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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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2017-07-24 08:33:09

(1)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正好是零,那么境外抵免限额也是零
2022-04-11 13:07:07

同学,你好,季度也需要有总部下发的分配表进行填写申报。年度再汇算的时候又有一个汇算的分配表进行分配。
2021-10-12 18:50:12

您好!一般是0申报。有的地方不需要。你最好问你们那边税务局要求。
2018-12-17 11:53:07

你好,实操问题请这边建议您在官网答疑板块提问一下
2018-12-17 1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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