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发生 销售成本 1200万元,管理费用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8万元) 财务费用20万元,销售费用13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5%,要求列出 计算过程,请计算; (1)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2)当年所得税前纳税调增金额 (3)当年所得税前纳稅调减金额 4)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当年应交所得税

可爱的电灯胆
于2022-12-29 10:34 发布 87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杜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
2022-12-29 10:37
你好
1、利润总额=2000+10-1200-50-20-130=610
2、招待费限额1=2000*0.5%=10,限额2=8*60%=4.8,限额为4.8,小于实际,调增3.2;
3、调减金额为国债利息收入10;
4、应纳税所得额=610+3.2-10=603.2
5、应交所得税=603.2*25%=150.8
相关问题讨论
业务招待费扣除20*60%=12
1000*0.005=5可以扣除5
纳税调增20-5=15
国债利息免税,纳税调减3
2023-12-07 15:24:11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储蓄存款、股票及债券等出借者享有的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应包括发放机构在兑付本金时所扣除的利息收入,以及拆借机构在国债出借时直接付给出借者的利息收入,但不包括利息折扣和贴现收入。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因此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当中。
拓展知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需要从国债利息收入中扣除一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比如说对于国家定期储蓄利息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从国债利息收入中扣除1000元/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这将大大降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2023-02-26 11:46:00
你好
1、利润总额=2000%2B10-1200-50-20-130=610
2、招待费限额1=2000*0.5%=10,限额2=8*60%=4.8,限额为4.8,小于实际,调增3.2;
3、调减金额为国债利息收入10;
4、应纳税所得额=610%2B3.2-10=603.2
5、应交所得税=603.2*25%=150.8
2022-12-29 10:37:47
您好同学,看一下哈
2022-12-02 18:22:47
你好。
业务招待费不允许结转下年抵扣,应调增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质量担保费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所得税费用=(500-30+28)*25%=124.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28-30+10=508万元
应交所得税=508*25%=127万元
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2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27
2023-12-26 2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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