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纠纷引起诉讼的 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 先由我公司垫付,并且已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那现在已胜诉,对方将以上费用 已转进我公司账户,收到这些款项应该怎么记账?
豆豆
于2022-12-14 17:17 发布 774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12-14 17:21
你好; 你做进项税转出; 到时你会开票出去吗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做进项税转出; 到时你会开票出去吗
2022-12-14 17:21:11

选a.............
2015-10-27 18:30:43

对
2014-09-26 10:37:19

可以的。就像在线购买电子产品,就可以按照上述这样的做法,如果电子产品是销售方开具发票,则可以把发票里的进项税认证转出,增值税贷方结果取消,从而减少财务费用。
2023-03-19 12:14:03

你好
销项税额=33.9万/1.13*13%%2B2.6万
进项税额=3.9万%2B540%2B1.3万%2B315%2B80万*13%%2B%2B1.04万
当月份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因为是负数,不需要纳税
2021-04-28 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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