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20年4月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3月取得的专票在2020年6月做了抵扣认证,现2022年7月税务机关查出,要做进项转出,并已补缴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滞纳金,请问会计分录怎样做?

张家瑜
于2022-10-24 14:41 发布 378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10-24 14:49
你好; 你之前分录怎么做的; 你跨年了 你啥准则; 看怎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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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之前分录怎么做的; 你跨年了 你啥准则; 看怎么转出
2022-10-24 14:49:06
您好,是这样的计算,城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合计是675900.64*(7%%2B3%%2B2%)=81108.0768
2023-07-28 18:11:57
你好,有多少进项税额抵扣呢?
2022-01-10 13:36:17
D(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2)甲公司当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42×(7%%2B3%%2B2%)=5.04(万元)。
2024-02-25 18:41:38
您好
借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 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 库存现金等
2022-07-15 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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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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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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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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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