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7 10:20
你好,请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中第一条第四款“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其中的砖和砌块与第四条第六款中的新型墙体材料如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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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7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