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赵赵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8-31 17:15

积极向上的同学,您好。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的,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10万元)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500万元);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取得购房发票的,(1)、(2)项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至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3)转让环节的税金(55.93万元)
这三项是并别关系的哈,因为均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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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向上的同学,您好。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的,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10万元)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500万元);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取得购房发票的,(1)、(2)项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至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3)转让环节的税金(55.93万元) 这三项是并别关系的哈,因为均可以扣除。
2022-08-31 17:15:49
同学你好 因为评估价里面包含了契税,所以不再单独计算契税
2023-08-02 11:23:39
你好同学,理解的是正确的。
2022-11-29 21:09:48
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货物交换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 “双方交换货物的价值合计”(等价交换时按其中一方价值计税,不等价交换时需加上差价)。 甲厂轮胎价值:65 万元 乙厂两辆汽车价值 = 65 万元(轮胎价值) %2B 3 万元(甲支付的差价) = 68 万元 合计计税金额 = 65 万元 %2B 68 万元 = 133 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0.3‰,因此: 应纳税额 = 133 万元 × 0.3‰ = 399 元 等价交换:双方货物价值相等,计税依据为其中一方的货物价值(无需加差价,因差价为 0)。 不等价交换:需支付差价的一方,实际交换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2B 支付的差价;收到差价的一方,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 收到的差价。但印花税按 “双方总价值合计” 计税,本质是等价于 “购” 和 “销” 两笔业务的合计(甲厂 “销轮胎 65 万 %2B 购汽车 68 万”,乙厂 “销汽车 68 万 %2B 购轮胎 65 万”),因此差价会自然包含在合计金额中。 题目中 3 万元差价已体现在汽车价值(68 万)中,合计计税时已包含
2025-08-22 17:11:33
你好!不可以的。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包工头有公司。以公司名义和你们签合同
2021-09-15 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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