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08-22 17:11

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货物交换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 “双方交换货物的价值合计”(等价交换时按其中一方价值计税,不等价交换时需加上差价)。
甲厂轮胎价值:65 万元
乙厂两辆汽车价值 = 65 万元(轮胎价值) + 3 万元(甲支付的差价) = 68 万元
合计计税金额 = 65 万元 + 68 万元 = 133 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0.3‰,因此:
应纳税额 = 133 万元 × 0.3‰ = 399 元
等价交换:双方货物价值相等,计税依据为其中一方的货物价值(无需加差价,因差价为 0)。
不等价交换:需支付差价的一方,实际交换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 支付的差价;收到差价的一方,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 收到的差价。但印花税按 “双方总价值合计” 计税,本质是等价于 “购” 和 “销” 两笔业务的合计(甲厂 “销轮胎 65 万 + 购汽车 68 万”,乙厂 “销汽车 68 万 + 购轮胎 65 万”),因此差价会自然包含在合计金额中。
题目中 3 万元差价已体现在汽车价值(68 万)中,合计计税时已包含

小秦 追问

2025-08-22 17:15

怎么不能复制题目提问呢

朴老师 解答

2025-08-22 17:17

可以的,学员可以复制粘贴,老师不可以

小秦 追问

2025-08-22 17:21

提问不了了,题目复制不过来

小秦 追问

2025-08-22 17:26

7月与A公司签订一份易货合同,约定用本企业市场价格为120万的库存商品换取A公司市场价格为14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A公司差价款20万元,这题计算就是以120+140的为计税依据

小秦 追问

2025-08-22 17:27

这两题不是一样的吗,但是这题为什么没有算差价进去了呢

朴老师 解答

2025-08-22 17:28

用的就是120加140,140里包含了,再算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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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货物交换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 “双方交换货物的价值合计”(等价交换时按其中一方价值计税,不等价交换时需加上差价)。 甲厂轮胎价值:65 万元 乙厂两辆汽车价值 = 65 万元(轮胎价值) %2B 3 万元(甲支付的差价) = 68 万元 合计计税金额 = 65 万元 %2B 68 万元 = 133 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0.3‰,因此: 应纳税额 = 133 万元 × 0.3‰ = 399 元 等价交换:双方货物价值相等,计税依据为其中一方的货物价值(无需加差价,因差价为 0)。 不等价交换:需支付差价的一方,实际交换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2B 支付的差价;收到差价的一方,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 收到的差价。但印花税按 “双方总价值合计” 计税,本质是等价于 “购” 和 “销” 两笔业务的合计(甲厂 “销轮胎 65 万 %2B 购汽车 68 万”,乙厂 “销汽车 68 万 %2B 购轮胎 65 万”),因此差价会自然包含在合计金额中。 题目中 3 万元差价已体现在汽车价值(68 万)中,合计计税时已包含
2025-08-22 17:11:33
积极向上的同学,您好。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的,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10万元)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500万元);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取得购房发票的,(1)、(2)项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至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3)转让环节的税金(55.93万元) 这三项是并别关系的哈,因为均可以扣除。
2022-08-31 17:15:49
你好,不包含利息费收入
2022-05-26 15:44:31
你好!包装费与农机的税率是一致的,都是9%
2022-05-12 23:58:10
同学,你好 消费税的计算就直接用公允价值*消费税率=1000*8%=80万元,消费税的组价不包含增值税。 很高兴可以帮到你,觉得我的回答可以的话,麻烦给予好评,谢谢
2024-04-10 09: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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