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08-22 17:11

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货物交换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 “双方交换货物的价值合计”(等价交换时按其中一方价值计税,不等价交换时需加上差价)。
甲厂轮胎价值:65 万元
乙厂两辆汽车价值 = 65 万元(轮胎价值) + 3 万元(甲支付的差价) = 68 万元
合计计税金额 = 65 万元 + 68 万元 = 133 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0.3‰,因此:
应纳税额 = 133 万元 × 0.3‰ = 399 元
等价交换:双方货物价值相等,计税依据为其中一方的货物价值(无需加差价,因差价为 0)。
不等价交换:需支付差价的一方,实际交换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 支付的差价;收到差价的一方,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 收到的差价。但印花税按 “双方总价值合计” 计税,本质是等价于 “购” 和 “销” 两笔业务的合计(甲厂 “销轮胎 65 万 + 购汽车 68 万”,乙厂 “销汽车 68 万 + 购轮胎 65 万”),因此差价会自然包含在合计金额中。
题目中 3 万元差价已体现在汽车价值(68 万)中,合计计税时已包含

小秦 追问

2025-08-22 17:15

怎么不能复制题目提问呢

朴老师 解答

2025-08-22 17:17

可以的,学员可以复制粘贴,老师不可以

小秦 追问

2025-08-22 17:21

提问不了了,题目复制不过来

小秦 追问

2025-08-22 17:26

7月与A公司签订一份易货合同,约定用本企业市场价格为120万的库存商品换取A公司市场价格为14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A公司差价款20万元,这题计算就是以120+140的为计税依据

小秦 追问

2025-08-22 17:27

这两题不是一样的吗,但是这题为什么没有算差价进去了呢

朴老师 解答

2025-08-22 17:28

用的就是120加140,140里包含了,再算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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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主要是增值税与消费税的 计税依据,方法不同造成的
2017-03-11 17:11:11
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如果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如果单独计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019-06-26 11:50:04
你好,白酒不管如何,包装物这块都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2019-06-26 13:14:11
你好,企业与客户在合同中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叫做可变对价。A选项中的说法没问题,确认的收入也是按照不含奖金的收入额计算的。
2020-07-23 21:05:17
分包合同的话,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包含管理费的。用含税价结算,最好开专票的。
2019-11-17 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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