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是购销的合计价算,这题还包含了差价,但是另一题又不包含,怎么理解?
小秦
于2025-08-22 17:06 发布 1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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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8-22 17:11
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货物交换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 “双方交换货物的价值合计”(等价交换时按其中一方价值计税,不等价交换时需加上差价)。
甲厂轮胎价值:65 万元
乙厂两辆汽车价值 = 65 万元(轮胎价值) + 3 万元(甲支付的差价) = 68 万元
合计计税金额 = 65 万元 + 68 万元 = 133 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0.3‰,因此:
应纳税额 = 133 万元 × 0.3‰ = 399 元
等价交换:双方货物价值相等,计税依据为其中一方的货物价值(无需加差价,因差价为 0)。
不等价交换:需支付差价的一方,实际交换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 支付的差价;收到差价的一方,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 收到的差价。但印花税按 “双方总价值合计” 计税,本质是等价于 “购” 和 “销” 两笔业务的合计(甲厂 “销轮胎 65 万 + 购汽车 68 万”,乙厂 “销汽车 68 万 + 购轮胎 65 万”),因此差价会自然包含在合计金额中。
题目中 3 万元差价已体现在汽车价值(68 万)中,合计计税时已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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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货物交换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 “双方交换货物的价值合计”(等价交换时按其中一方价值计税,不等价交换时需加上差价)。
甲厂轮胎价值:65 万元
乙厂两辆汽车价值 = 65 万元(轮胎价值) %2B 3 万元(甲支付的差价) = 68 万元
合计计税金额 = 65 万元 %2B 68 万元 = 133 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0.3‰,因此:
应纳税额 = 133 万元 × 0.3‰ = 399 元
等价交换:双方货物价值相等,计税依据为其中一方的货物价值(无需加差价,因差价为 0)。
不等价交换:需支付差价的一方,实际交换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2B 支付的差价;收到差价的一方,总价值 = 己方货物价值 - 收到的差价。但印花税按 “双方总价值合计” 计税,本质是等价于 “购” 和 “销” 两笔业务的合计(甲厂 “销轮胎 65 万 %2B 购汽车 68 万”,乙厂 “销汽车 68 万 %2B 购轮胎 65 万”),因此差价会自然包含在合计金额中。
题目中 3 万元差价已体现在汽车价值(68 万)中,合计计税时已包含
2025-08-22 17:11:33

你好,这个主要是增值税与消费税的 计税依据,方法不同造成的
2017-03-11 17:11:11

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如果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如果单独计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019-06-26 11:50:04

你好,白酒不管如何,包装物这块都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2019-06-26 13:14:11

你好,企业与客户在合同中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叫做可变对价。A选项中的说法没问题,确认的收入也是按照不含奖金的收入额计算的。
2020-07-23 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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