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同一集团下更改业务范畴,换另一个法律主体来交易。但是之前的订单和发票都是旧名称,付款确付到新公司名称里面去了。现在新名称和旧名称以及客户三方签了一个协议表明债权转让。这种情况会计和税法上有没有冲突。是否合规定?会计做帐要怎么做?应付帐款本来是A,但付款至B了。都是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

Flora
于2017-06-05 10:58 发布 1072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6-05 11:00
您好!这样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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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是不符合的。
2017-06-05 11:00:25
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是用来给企业做为周转资金使用。不能直接付给供应商,应先打给公司,公司在支付给供应商。
2019-02-21 00:18:56
这属于盘赢账操作,首先要确认两个账户之间的交易关系,确定付款方是否可以开出正确的发票,然后在私户中录入对应的发票信息,最后再将付款记录和发票信息录入公户中。
2023-03-14 17:14:53
借成本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2022-04-06 15:23:09
同学您好。
正常情况下是子公司偿还,子公司不足偿还,不需要母公司偿还。除非母公司欠子公司钱,那就需要把欠款还清。
2022-01-15 1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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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 追问
2017-06-05 13:40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6-05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