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jossonli
于2017-06-03 21:43 发布 1179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21:4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及第六条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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