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产企业,给外贸企业开具加工费专用发票,数量、金额、名称都是对的,但是计量单位没有填写,那这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吗?
阳光彩虹小白马
于2017-05-23 16:27 发布 17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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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5-23 18:25
计量单位没有填写,那这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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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没有填写,那这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
2017-05-23 18:25:52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税处理怎么做
第一种:先抵扣,不转出。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证,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时作为进项税额处理,货物出口后再通过“出口退税”或“进项税额转出”仅转出退税部分金额,如果退税率小于征税率,则会造成征退税之差的进项税额部分没有转出。
A公司为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购进一批家具计划出口,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进项税额1292780.66元,9月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10月报关出口,收齐单证后向主管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出口销售收入900万元,适用退税率15%,申报退税金额1140688.82元。假设8月无其他业务,上期期末留抵为0,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为:
8月购进家具时:
借:库存商品——家具7604592.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92780.66
贷:银行存款 8897372.78。
10月出口家具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 9000000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1140688.8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40688.82
借:主营业务成本 7604592.12
贷:库存商品——家具 7604592.12。
税务处理:9月申报期内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外购家具的1292780.66元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自动反映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参与当期抵扣。10月报关出口后进行纳税申报时,通过“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转出1140688.82元,仍有152091.84元未转出。
第二种:先抵扣,后转出。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时作为进项税额处理,将货物出口后再通过“出口退税”或“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全部进项税额。
A公司8月购进家具、10月出口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与上例相同,但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不同,将征退税率之差的部分结转入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56683.96
贷:库存商品——家具 7604592.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2091.84。
税务处理:9月申报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第一种方式相同,即购买家具的进项税额参与抵扣,但在10月报关出口后进行纳税申报时,不仅通过“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转出1140688.82元,还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转出152091.84元。
第三种:只认证,不抵扣。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时都不作进项税额处理。会计处理为:
8月购进家具时:
借:库存商品——家具 8897372.78
贷:银行存款 8897372.78。
10月出口家具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 9000000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1140688.8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0
库存商品——家具 1140688.82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56683.96
贷:库存商品——家具 7756683.96。
2022-02-27 18:46: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第二条规定,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2021-04-06 16:13:21

您好,货代开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出口企业可以抵扣,如果是生产出口企业可以抵扣,只能抵扣内销货物的增值税。
2019-02-16 22:14:22

你好,一般内销时产生销项税,没有内销的话销项税就为0,
2019-07-28 1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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