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提供成本为20万元,重量为250吨的粮食,委托乙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费2万元(不含增值税),均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要求:计算乙酒厂上述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学堂用户zve2ub
于2022-05-29 20:20 发布 29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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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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