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苏达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3-12-08 08:46

根据题目,我们可以分别计算每个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加总得到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 购入生产用A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万元,增值税39万元,普通发票注要运费20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39 + 20 * 7% = 40.4万元
(2) 购入辅料,普通发票注明价款共45.2万元。
由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不允许抵扣。
(3) 购人用于职工福利的B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
该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用于职工福利。
(4) 购人生产用C材料,含增值税买价113万元,材料已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到税务机关认证。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113 / (1 + 13%) * 13% = 13万元
(5) 购入生产用D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500万元,增值税65万元,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4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65 * (1 - 40%) = 39万元
(6) 购进生产用设备一台,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500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2.6 + 500 * 7% = 2.85万元
加总得到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40.4 + 0 + 0 + 13 + 39 + 2.85 = 95.25万元
所以,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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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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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还附上支付记录

  • 你好,个体工商户,有员工,给员工报个税吗?

    是的,那个需要申报个税的哈

  • 老师,请问我们一个员工工伤,然后在4月22号离职, 但

    结论: 1. 人员信息采集里,**离职日期就填4月22日**,正常报送,人员状态会自动标记为离职。 2. 两个月后支付工伤赔偿金时,**仍然可以申报**,系统支持离职人员补发申报。 3. 按规定取得的工伤赔偿金**免征个税**,申报时按免税收入填报。 一、4月22日离职时的操作(现在做) 1.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 2. 找到该员工,双击进入详情 3. 【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离职日期填4月22日** 4. 保存→勾选该员工→【报送】 5. 完成4月工资薪金申报后,再做上述离职日期报送(避免影响当月申报) 二、两个月后支付工伤赔偿金的申报操作 1. 【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离职人员**,调出该员工 2. 双击进入详情:    - 勾选【**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选“是”    - 【**补发税款所属月份**】→选实际发放赔偿金的月份(如6月)    - 保存并报送 3.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4. 新增该员工,收入项目填**工伤赔偿金金额** 5. 填写【**免税收入**】栏,金额=赔偿金全额(依据财税〔2012〕40号,工伤待遇免税) 6. 税款计算→系统自动算出应纳税额=0 7. 申报表报送→完成

  • 请问一下计提所得税是有收入就计提,还是季度用收

    那个是根据利润计提,不是收入

  • 单位员工福利,每个月有员工生日,买的生日蛋糕,怎么

    您好,这个1030201010000000000 糕点 焙烤食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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