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收到赔偿款开具发票的问题。我公司为客户提供了加工服务,但是对方迟迟不履行支付义务。然后我公司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调解后约定由客户赔偿我公司诉讼费、汇票贴息等等用7万余元,对方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我认为该笔赔偿款是赔偿的诉讼费与收到的汇票贴息补偿,不应开具发票。
天青色等烟雨
于2022-04-25 13:33 发布 1324次浏览
- 送心意
税剑法盾
职称: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2022-04-25 13:35
您好,不应开票。根据税总(2018)28号公告,法院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可以凭判决扣除。判决书就是税前扣除凭证。
相关问题讨论

一个是担保人,一个是它自己承担诉讼费
2019-06-03 11:25:19

你好 你们胜诉了之后:原告预先缴纳的诉讼费,在判决后,按判决内容负担。如果判决由被告负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所预交的诉讼费
2019-06-17 18:54:39

另外一般要承担的,就是计入管理费用啊
2022-02-25 15:09:16

您好,“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0-06-04 15:07:12

那个不需要开票的,直接复印你们交的诉讼复印件给对方
2024-06-18 14: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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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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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