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老师,里面的收款人不是开眼授权补记的吗?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啊
冬虫草
于2022-03-30 18:37 发布 995次浏览
- 送心意
贺汉宾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这是必须要补记的!可以理解吗
2022-03-30 18:40:00
你好,支票的收款人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2021-05-14 00:29:22
您好!这个不矛盾哦,当事人只是支票涉及到的几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收款人,是因为收款人可以补记
2022-04-07 14:26:07
同学
你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022-01-28 10:22:18
同学你好,你具体指的是什么票据呢,麻烦你再详细描述一下,以方便老师理解和解答,谢谢。
2022-04-05 23:26:4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