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星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2022-01-28 10:22
同学
你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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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
你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022-01-28 10:22:18
您好!这个不矛盾哦,当事人只是支票涉及到的几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收款人,是因为收款人可以补记
2022-04-07 14:26:07
你好同学,这是必须要补记的!可以理解吗
2022-03-30 18:40:00
您好
是支票的收款人可以授权补记的
2020-06-20 22:20:36
您好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022-01-16 15: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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