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是说金额,日期,收款人属于绝对记载事项,不得更改吗?那为什么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可以授权补记吗?这不自相矛盾吗?

kim m y
于2019-08-27 22:20 发布 1309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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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022-01-16 15:43:13
您好!这个不矛盾哦,当事人只是支票涉及到的几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收款人,是因为收款人可以补记
2022-04-07 14:26:07
你好同学,这是必须要补记的!可以理解吗
2022-03-30 18:40:00
绝对记载事项中的金额是指必须有确定的金额支票才能生效,授权补记中的金额是指由于现实操作的需要允许经授权后补记金额,即“空白支票”。这两者不冲突,同学,补记是一种填列金额的方式,最终确定的金额被填列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仍然是完整的,支票有效。
2020-06-20 21:15:07
您好,您可以这样理解,拿支票去购买东西,不知道金额是多少的情况下,可以先不填写金额,等确定后,当场来填写金额。
可以先不填写金额,就是可以授权补记事项。
当场填写金额,就是必须记载事项中的确定的金额。
2022-03-24 23: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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