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21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额为( )。 为什么补发了十个月,不应该是十一个月吗
明
于2022-03-30 10:54 发布 247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03-30 10:55
应该是十一个月。你这里应该补十一个月的。
相关问题讨论
应该是十一个月。你这里应该补十一个月的。
2022-03-30 10:55:40
您好,支付两倍工资,吴某每月已经领取了工资,公司还应补偿另一倍的工资,已经领取的加上补偿的一起两倍工资。
2022-02-13 11:53:54
您好,甲公司应依法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每一年工龄为一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为半年=3.5*4000=140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4-01-09 19:11:24
你好,解除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应依法向韩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为=4000*3.5
2022-05-30 16:10:39
您好,正在解答中啊
2022-04-07 18: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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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3-30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