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个问题问一下,有个人是1月份社保就解除离职 问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更正 答
对方给我开了一张票 这张票是两家公司共用,另外 问
你好,这个如果你们不给对方开发票的话,就对私 答
4月有个公账的报销,里面有张2023.10.25开的进项票 问
同学你好 开不来发票的话就只能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 答
甲方购物卡抵账,收到购物卡时应该怎么做分录? 问
你好!借预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答
老师,员工境外的餐旅费报销,这个汇率是按什么时候 问
同学,你好 按照报销的日期来算 答
公司在外地接了工程安装的项目,已经办好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接下来要怎么弄呀
答: 你好,去项目所在地预交相关税款,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纳税申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在外地纳税,还是回原地纳税呢?
答: 在外地预缴,在注册地清算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要在什么情况下要填 要怎么填 是要在跨区域事项报告表之前填吗
答: 以下情况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 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