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我们公司招了学校学生来实习。发放给 问
那个是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不需要学校开票的,跟学校签订实习协议 答
老师,注销的时候,报的那个企税清算表,资产处置损益 问
你好,就是你账上剩了90元 税法的价值也是90 他就是值90 答
公司有两个投资人,现在要分家,如何清算,平台有这方 问
你好,是一个单位分为两个?学堂暂时无这样的课程 答
您好啊老师,这个营业范围可以开自产自销发票吧?就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好!麻烦来个懂餐饮行业的老师来给我答疑解惑 问
同学,你好 具体什么问题 答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在外地纳税,还是回原地纳税呢?
答: 在外地预缴,在注册地清算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要在什么情况下要填 要怎么填 是要在跨区域事项报告表之前填吗
答: 以下情况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 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办理延期
答: 您好!拿外经证原件,营业执照,公章,去开具外经证的税局申请。 另外有的地方要自己写份说明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洋洋 追问
2017-07-25 21:13
李爱文老师 解答
2017-07-25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