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15-0.15)÷(1-9%)×9%+0.15×9% 问
同学,你好 因为这个是农产品,只要是农产品就要这么算,这个是特殊算法 答
请问老师,股东实收资本的转入没有备注“投资款”, 问
你好可以的,可以做的 答
老师您好 银行出保函要存保函金额到一个账户 担 问
是的,万一有问题担保公司自己出钱赔偿的 答
个人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然后又以个人的名义承接业 问
你好,可以代开。这个是2个主体。可以各自做各自的业务 答
想问下老师关于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问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不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答

老师,我们有两个公司AB,然后A公司在一月份支付了一笔加班费给员工,但是该员工的工资并不是从A公司发的,而是B公司发的,这种情况,1.A公司是不是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代扣代缴之后还可以去代开发票吗?2.如果只是代扣代缴申报个税,没有发票,这笔支出是不是税前扣除?申报个税的税费是计入其他应收款---xxx吧?3.这笔钱只能是公司出的,我就在想,可不可以将这笔钱分开申报,每次不超过800,这样就不用交税
答: 你好,代扣代缴后需要开具发票的
老师,这个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如何处理?想要税前扣除,确认资产损失,需要哪些扣除凭证?
答: 你好 可以做坏账处理, 一、政策依据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备查资料清单 由2018年新的政策变化可以看出,企业仅需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看。企业留存资料必须符合要求,以下整理了一份资料清单供纳税人参考: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最后,最为重要的一点是: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和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提供专项报告。 三、申报表填写 如图所示,纳税人须认真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年版)》的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2行、第3行和第4行。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公司前期借给别人2万,对方不愿意发利息还钱,那么,这账一直挂其他应收款吗?会不会怀疑隐藏收入2.此时又从别的地方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 同学好,收取的利息需要确认收入,从别的地方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佟老师 解答
2022-02-21 15:33
佟老师 解答
2022-02-21 15:33
颜小四 追问
2022-02-21 15:34
颜小四 追问
2022-02-21 15:36
佟老师 解答
2022-02-21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