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教个税务筹划的问题。老板名下有家个人独资有限公司A 现在他以公司A的名义贷款了1000万 准备开酒店B 问题是两个方案:1.这1000万算他股东的借款 挂在其他应收款上 这样的话 这贷款1000的利息是不是不能扣除 因为不是用于公司A的生产经营 而是被股东借走了 2. 直接以公司A的名义投资酒店B 1000万好呢?这样公司A就成了酒店B的法人股东了 对吗?哪种对老板来说达到节税的好处

紫色抹茶
于2022-02-20 10:17 发布 5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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