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 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是从农户手里收购水稻,之后代加工成大米,销售成品大米,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10月份的时候销售了46.吨,当月没做帐,次月报增值税时直接按46购进原材料,对应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了8512.51元,我们的购进发票都是月末开的,是为了当月销售多少就开多少,省得有库存,所以正常计算的话本月应该是开具65吨的收购发票,按65吨收购吨数(收购进金额是3200元/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不是已经过了征期,不能再改了,我做帐时应该怎么纠正这个错误 感谢老师,期待回复,还有就是这个分录应该怎么做,金额怎么算,谢谢老师,

活力的世界
于2022-01-29 11:30 发布 113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01-29 11:37
借,原材料65×3200
贷,银行存款
不抵扣进项,按总金额计入原材料成本处理
相关问题讨论
借,原材料65×3200
贷,银行存款
不抵扣进项,按总金额计入原材料成本处理
2022-01-29 11:37:47
您好
是勾选认证6000元(25000-19000)就行了
2022-05-18 14:47:32
你好不用的,不用结转的。
2022-04-07 14:05:02
您好,这个要是不抵扣就转到费用里面。
2024-02-26 09:47:27
没有认证的做到应交税费待认证里面。
2024-01-04 08:55:3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活力的世界 追问
2022-01-29 13:03
活力的世界 追问
2022-01-29 13:04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1-29 13:07
活力的世界 追问
2022-01-29 14:52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1-29 15:10
活力的世界 追问
2022-01-29 15:16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1-29 16:24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1-29 16:25
活力的世界 追问
2022-01-29 17:36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1-29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