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做软件研发的,在第三季度的时候申报了研发加计扣除交了税,然后在做完12月账的时候发现全年盈利十几万,想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不做研发加计扣除可以吗?
微星
于2022-01-12 09:50 发布 51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1-12 09:52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2-01-12 09:52:40

您好,2018年算起。根据财税〔2016〕49号: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应从企业的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A公司自成立以来,首次获利年度为2016年,优惠期即为2016-2020年,但2016-2018年A公司并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A公司可从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2019年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2019-2020年)内享受相应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同时,2020年能否继续享受“减半”政策,还需看A公司当年度是否依旧符合财税〔2012〕27号及财税〔2016〕49号所规定的软件企业条件。
2022-05-16 15:32:51

你好,嗯嗯,不是,从你开始申请这个开始的
2019-10-09 11:03:35

这个看你们地区,大部分是直接电子税务局申报,不是单独软件,
2020-07-14 15:28:30

这个购买的,不是自己研发的,不能加计扣除的
2020-04-30 08:00:0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微星 追问
2022-01-12 10:04
朴老师 解答
2022-01-12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