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图片中两个企业之间的借款,要按下面这样做分录是不是不用缴纳增值税?这种对吗?还是借出方企业要记入借应收利息,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增值税销项?

shmilyxin030701
于2022-01-03 14:58 发布 1044次浏览

- 送心意
bullet 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CMA
2022-01-03 15:01
同学你好,增值税是在销售时,所确认的价外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税,这种企业间拆借资 金,它们挂帐的科目也都是“其他”开头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利息收入都是做入财务费用负数呀,所有企业都是一样的呀。存款利息不交税呀,没有增值税也没有所得税呢
2022-01-01 16:51:33
同学你好,增值税是在销售时,所确认的价外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税,这种企业间拆借资 金,它们挂帐的科目也都是“其他”开头的,
2022-01-03 15:01:35
您好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0-06-18 10:30:30
您好,是对外借款取得利息?
2022-01-18 18:02:54
关键是要区分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应该交纳增值税)收入,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19-01-03 14:39:3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shmilyxin030701 追问
2022-01-03 15:04
bullet 老师 解答
2022-01-03 15:19
shmilyxin030701 追问
2022-01-03 15:23
bullet 老师 解答
2022-01-03 15:28
shmilyxin030701 追问
2022-01-03 16:03
bullet 老师 解答
2022-01-0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