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属于个体,国税和地税都是按季度缴纳。前期没有会计建账,现我从1月开始建账,1月缴纳2016年第四季度的国税和地税,我的凭证做的是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但是我需要在建账是录一个应交税费的期初数嘛,以便缴纳时可以冲平应交税费这个科目
蜀人
于2017-02-23 15:47 发布 10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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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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