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购入电视机一批,不含税价10万,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这批电视是用来在销售时给参加购房的客户抽奖用的。问,一:将这批电视赠送给购房客户算不算增值税里的无偿赠送?二、如果算的话,购入时的分录怎么处理?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的分录怎么处理呢?
江湖小虾
于2017-01-15 11:09 发布 1209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1-15 13:44
算是无偿赠送,购入时借:库存商品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赠送借:销售费用 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相关问题讨论

算是无偿赠送,购入时借:库存商品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赠送借:销售费用 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017-01-15 13:44:20

是的,借:销售费用11.7,贷:银行存款11.7,视同销售是税务做法,不用做分录
2017-01-23 09:54:41

你好!个人本身是不能抵扣的了
2019-04-04 15:58:43

你好!是的。实际本期应交的就是这样
2017-09-07 17:14:57

你好!可以的。可以抵扣。但是不动产是分2年抵扣
2018-09-05 15:45:2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