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利润总额为亏损3.5万元,当年捐赠支出10万元,所得税汇缴时,税务系统里是这样计算的:10-(-3.5×12%)等于10.42万元,为什么?不是当会计年利润<等于0时,没有限额应全额调增吗?
过客
于2017-01-12 16:54 发布 134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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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单位符合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吗?
2020-04-23 11:35:11

你好,不是这样计算的,按10调整就是了
2017-01-12 16:58:31

这样看,你这里是一样的。你都保存,然后退出重新试一下
2020-02-15 13:19:25

你好
会计的利润总额,与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来就不一致,不需要特地调整的
2022-06-16 15:56:38

您好,如果没有纳税调整项目的话,是的
2020-12-07 2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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