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一个公司要成立子公司,与代办注册信息的公司签的合同服务费是5000元,已付定金2500,现在说是需要通过公户付合同价格之外的1000元费用,也就是说最后给对方公户付款除了合同5000元,还需通过公户付另外的1000元,这样的话,公司实付对方公户金额6000 大于 合同金额5000,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该怎么做账?不可以的话,请问应该怎么做合适,
忧虑的冰淇淋
于2021-10-20 12:58 发布 6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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