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报税的时候出现这个怎么调? 问
若本期数据是对的:直接点 “继续申报”,风险提示不影响申报,后续税务核查时说明实际变动即可(比如人员增减、资产变动)。 若本期数据填错了:点 “返回修改”,核对之前季度的申报数据,调整成本期的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再提交。 答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新开办的企业,12月是第二个月, 问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答
个体户在打时备注了注册资本金,那账务怎么处理? 问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答
8月份出口的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是8月份,但没有做 问
增值税申报:需要更正 8 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出口货物的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出口的当天(8 月),未在当期申报属于逾期未报,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做更正申报,补报出口收入(免税或退税相关数据)。 账务处理:可以补记在 12 月份账中,分录需注明 “补记 8 月出口收入”,保证账证相符。 补记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退税注意:需确保报关单、外销发票等单证齐全,按规定时限申报出口退税,避免因申报延迟影响退税资格。 答
老师您好,年末公司有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给 问
计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结转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给股东分红 计提应付股利和个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应交税费-个税 支付股利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支付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税 贷:银行存款 答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9月1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乙可以对丙主张抵消权,这个和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不得抵消,矛盾了吗?怎么理解呢
答: 你这里是属于 债权债务 抵消,双方同意地并签订 相关合同,这是正常抵消流程,可以抵消处理的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规定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无过错的情况怎么处理? 主合同无效的时候,为什么债务人或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什么情况会是担保人有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的情况?
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2.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行为的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该一定的期限为( 5年) 解析 :本题考核对撤销权行使的时效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考生要注意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相区分,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只有1年的期限,没有5年的期限规定。想确认的点是 1 债权撤销权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不行使而消灭 最长不得超过事件发生起5年 2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只有1年的期限 也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 并没有其他年限限制 理解对吗
答: 同学您好,理解正确,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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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用户110 追问
2021-08-23 21:0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8-23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