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4.甲公司派业务员A赴某县收购粮食。在与该县乙公司签订粮 食买卖合同后,A拟将甲公司作为收款人的一张汇票背书给乙公司 由于A和乙公司的业务员B不熟悉票据的背书规则,于是A和B委托 当地农行的工作人员C,代为完成背书。C将乙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背书人栏,将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被背书人栏,并将汇票交给B,之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了丙公司,用以支付所欠的购货款。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2)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什么? 中级 经济法 三、简答 (2)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 的名称。 第二问背书人绝对记载事项不是只有背书人签章么,被背书人名称是可以授权补计的
追寻的荔枝
于2021-08-22 15:16 发布 103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可以授权补计,但是必须要写,只是说没有规定由谁写而已
2021-08-22 16:06:33

您好
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同时,出票人在被追索的过程中先于他人清偿票据债务而成为持票人时,也不享有再追索权。
背书人成为持票人后,对其后手不享有再追索权。这是因为,票据经背书转让后,形成连续背书的关系,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保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的义务。当该票据不获承兑或付款时,还应当承担清偿票据债务的责任。由此可见,追索权是持票人对前手行使的权利,不能向后手行使。
2023-08-18 21:49:29

您好。是这些文字比较绕不理解是吗?咱们用大白话来理解一下:
先说选项 A,就好比排队,一个人后面紧跟着另一个人,在票据背书这里,背书人盖完章,被背书人接着盖章,前后顺序不能乱,要依次衔接。
选项 B,把票据想象成一个接力棒,最后拿着这个接力棒的人,就是最后一次传递中被递到接力棒的那个人,也就是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
选项 C,一开始谁收到票据谁就最先背书,这个人一般就是票据收款人。
选项 D,在中间传递票据的那些人,对于后面拿到票据的人来说,他们就是之前被别人背书转让过来的,所以是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2024-10-15 13:39:09

您好,超越了权限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2024-06-26 16:11:23

(1)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中包括标的、数量、价款,故该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 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该变更为实质性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 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甲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售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2020-03-25 1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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