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有没有小规模合理避税的总结表格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你好,我们7月月中和银行签了十天的远期锁汇,保 问
同学你好, 分录这样写: (1)签订远期签订远期锁汇合同并支付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锁汇保证金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到期处理,保证金退回: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其他应收款——锁汇保证金 1500 (3)美远户结汇: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具体金额)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人民币-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汇况损益 (4)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0.02 贷:财务费用 0.02 答
你好想请问一下建筑的做账分录 问
同学,你好 建筑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本年利润(可借可贷) 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答
各位老师!请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查找到本月增值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补充养老、医疗、人员服务费、福利费等可以放到 问
您好,这个是研发部发生的吗? 答

抵押物拍卖前会和抵押人沟通吗?
答: 你好 一、法院拍卖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据此,我国确立了拍卖优先的原则。关于拍卖的具体流程,详细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关于在拍卖过程中是否需要通知抵押权人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另外,根据《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日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也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根据前述规定,在拍卖过程中,负责主持拍卖的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抵押权人。 二、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上述房屋处置过程中,抵押权人可以在第一笔债权案件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抵押物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直接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若咨询人对借款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抵押权人和借款人以及其他申请参与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若抵押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间,借款人以及其他申请参与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也可能提出异议。 关于参与分配的规定,建议读者自行查阅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强制执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动产抵押设立了抵押合同而未进行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承租人,这个意思是当抵押人还不上借款后,若有承租人在,那么抵押权人不能拍卖变卖抵押物还是可以拍卖变卖,但原租赁合同对于抵押的受让人依旧有效?
答: 你好; 这样来举例解释下; 比如 甲借乙钱,以自己的轿车作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甲欠钱不还,乙才发现轿车已经被甲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甲乙达成抵押合意,乙对甲轿车的抵押权设立。但是,该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买受人,故乙不得再对该轿车行使抵押权。 若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使所有权被转让,也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法律分析: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债权人可以约定,债务人可以约定吗
答: 你好学员,这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