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份在申报2020年度个税时发现,还有2020年其他公司做的1月份工资单,于是我把1月份工资单申诉掉了(因为1月份我已经不在职) 今天那个公司会计打电话给我说,12月的工资是2020年1月份发的,个税也是在1月份交的,所以才会有这个1月工资单 ,这个解释不对吧?
包容的学姐
于2021-03-11 11:51 发布 75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03-11 11:52
你好, 这个解释是正确的,个税确实是在1月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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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先预算的
2022-03-15 10:00:42

你好, 这个解释是正确的,个税确实是在1月交的
2021-03-11 11:52:42

公司22天制,每周双休
2021-01-13 19:32:11

我感觉不对,基本工资应该是(4500/30*17)%2b(5000/30*12)=4542-367.82(考勤扣款)=4174.18啊,怎么是4337.47-367.82?
2021-01-11 14:39:23

您好!你意思是,计提和申报都错了。然后发放是对的,是吗
2024-08-02 15: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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