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有利润,我当时按照利润总额5%计提了,第四季度也有利润了,我又按照第四季度的利润总额5%计提,最后那个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不是按照本年累计的的那个数计提吗,,,本年累计数是11178.69×0.05=558.93(不应该是这个数吗),您好,您能给我看一下嘛,我这个计提所得税有问题吗

预感i
于2021-01-27 18:09 发布 86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01-27 18:12
你好,不是单独的看一个月的利润,应该是看你年累计,比如第三季度的话就应该是一到九月份的合计*5%-之前预缴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如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假设利润总额要调整为应纳税额所得额,按照25%计入按照20%算所得税,预提基本就是应交,累计减免约4.2
2022-01-02 09:49:59
当期所得税总额-19469.28,有递延所得税吗?应交税费=(利润总额%2B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所得税税率
2023-10-17 10:26:30
你好,如果利润为正有所得税,一季度提一次就可以了,就根据本年累计数计提,相当于计提的金额 是 最后所得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应交税费。
2019-10-18 17:04:07
你好,按上半年累计利润计算所得税,减掉上季度已预缴的,才是本季度应缴数
2018-07-12 13:14:30
第3季度是亏损的,不用交所得税
2017-09-28 17:05:2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郭老师 解答
2021-01-27 18:12
预感i 追问
2021-01-27 19:46
预感i 追问
2021-01-27 19:47
预感i 追问
2021-01-27 19:49
郭老师 解答
2021-01-27 19:53
预感i 追问
2021-01-28 09:10
郭老师 解答
2021-01-28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