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1-01 13:50

你好!要是没有新的文件应该是结束了

ray02 追问

2021-01-01 13:54

我也不知道有没有哈,所以问下老师

QQ老师 解答

2021-01-01 13:56

你好!暂时没有文件,现在是回复远税率

ray02 追问

2021-01-01 14:14

好的,谢谢老师

QQ老师 解答

2021-01-01 14:27

不客气欢迎下次提问

ray02 追问

2021-01-01 14:32

公司车辆维修发票购买方开的是车牌号码可以做成本吗?

QQ老师 解答

2021-01-01 14:35

你好!你们单位名下的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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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要是没有新的文件应该是结束了
2021-01-01 13:50:56
同学,你好 是截止到2021.12.31
2022-01-04 14:34:15
你好 今年暂时没有这个的
2021-01-15 16:36:3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3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2022-04-14 17:50:22
你好 暂时没有时间
2020-05-19 1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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