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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01-10 11: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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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2022-01-10 11:17:55
包含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07-05 13:5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04-08 10:05:56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政策性文件》(国税发[2015]48号)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且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惠性文件减轻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的通知》(国税发[2016]32号),对有关税收优惠措施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有助于小规模纳税人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3-03-02 16:5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2022-01-25 1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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