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9-21 07:07

老师,如何理解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销售额这一点呢?12个月中间有间断应税销售额超过了500万,也可以不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吗?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1 06:50

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这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对比理解记忆的方法,与第二章纳税人划分标准相关政策对比理解记忆。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相关链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
  【归纳】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
  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年销售额的范围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核算标准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例外规定
  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选择认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别提示】选择认定规则与第二章原认定规则有差异。
  【选择认定规则的差异辨析】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相同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这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对比理解记忆的方法,与第二章纳税人划分标准相关政策对比理解记忆。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相关链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
  【归纳】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
  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年销售额的范围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核算标准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例外规定
  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选择认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别提示】选择认定规则与第二章原认定规则有差异。
  【选择认定规则的差异辨析】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相同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1 07:15

你好!只要最近12个月总额到500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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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这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对比理解记忆的方法,与第二章纳税人划分标准相关政策对比理解记忆。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相关链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   【归纳】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   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年销售额的范围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核算标准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例外规定   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选择认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别提示】选择认定规则与第二章原认定规则有差异。   【选择认定规则的差异辨析】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相同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这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对比理解记忆的方法,与第二章纳税人划分标准相关政策对比理解记忆。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相关链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   【归纳】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   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年销售额的范围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核算标准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例外规定   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选择认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别提示】选择认定规则与第二章原认定规则有差异。   【选择认定规则的差异辨析】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相同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2016-09-21 06:50:40
500万 会强制转 没达标也可以自己主动去申请
2015-11-18 10:54:59
您好,研发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增值税率,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2019-09-07 23:27:17
看你进项取的多不多 进项多一般纳税人挺好 的 进项票少就是上规模好
2019-02-25 10:27:46
服务业一般是6%小规模3%
2019-01-24 18:20:3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您好,我们做6月份账的时候,发现业务网6月份开

    按 权责发生制 处理: 6 月做 暂估入账 (因差旅费属 6 月实际发生 ),借 “管理 / 销售费用 - 差旅费” 贷 “其他应付款” ;7 月收票后,先红字冲回暂估,再按发票正常入账(附发票 )。

  • 老师好,我们6月开票的税费13%(销售货物):100225.66

    1. 异地预缴增值税时 由于是个人扫码支付,后续需要企业对个人进行报销,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异地建筑服务预缴 ) 570.07 贷:其他应付款 - [个人姓名] 570.07 2. 企业报销个人预缴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 [个人姓名] 570.07 贷:银行存款 570.07 3. 月末结转增值税 结转销项税额: 将销售货物和异地建筑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进行结转,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3%(销售货物 ) 100225.66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9%(异地建筑服务 ) 2478.55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2704.21 4. 正常申报时抵减预缴税款 在填写附表四和主表进行抵减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570.07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异地建筑服务预缴 ) 570.07 5. 缴纳剩余增值税税款 计算出抵减预缴税款后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假设为 X 元(X = 102704.21 - 570.07 ),进行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X 贷:银行存款 X

  • 老师好,这道11题母题,根据公式,是不是有问题?我代入

    同学你好,能把题目贴上来么?

  • 你好,老师。公司购买厂房按什么交印花税?装修购买

    你好,这个按照产权转移数据。 第二个是按照工程合同 第三个也是按照工程施工

  • 甲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3月将自

    因为这个是不动产,不动产一般金额都很大,不和30万这个政策的销售额合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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