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发去年3个月的年终奖,报个税可以把这笔钱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吗?(可以除以12来计算吗?)如果9月报了今年的年终奖还可不可以继续除以12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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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09-08 08:15 发布 1103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9-08 08:41
那我今年的年终奖是2017年发的,我这个月把去年的年终奖除以12计吧?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只能计算一次年终奖,
2016-09-08 08:18:29

你好
资产负债表余额是累积的余额
从开业到现在的余额
利润表本年合计是全年累计
2020-03-03 09:49:40

可能是专项扣除当时没有足额扣除
2020-04-11 11:10:29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非常正确
2021-12-08 12:11:50

具体预扣预缴税款方法为:1.工资、薪金所得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累计预扣预缴举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2019年2月,甲同样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
问:甲在1月和2月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如果上述工资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两个月应分别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应纳税额=(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资在2019年取得,甲应按照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可以扣除。
1月应纳税额=(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应纳税额=[(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2520-570=710元。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2019年2月,甲同样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问:甲在1月和2月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按照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可以扣除。
1月应纳税额=(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应纳税额=[(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2520-570=710元。
2019-08-27 11: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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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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