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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独
于2020-07-28 14:16 发布 1003次浏览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28 14:24
你好 填写你们采购的产品名称 参考原发票来开
慎独 追问
2020-07-28 14:26
供应商要求名称写“销售折让”,这样是合规的吗?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7-28 14:31
你好 不应该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07-28 14:39
老师,有哪条规定货物名称填写要求吗?
2020-07-28 14:41
你好 你可以去看看发票管理办法 开具里面的要求 要求红冲也需要按原发票的信息来开票的
2020-07-28 14:51
老师,没找到有相关文件哎,能给个链接吗,谢谢。
2020-07-28 14:54
你好 没有专门的这个文件的 。我给你找下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020-07-28 14:58
这个也没规定货物名称填写要求哎。。。
2020-07-28 15:03
你好 因为目前没有专门规定说你们怎么来红冲。 但是实际中是要求你们红冲发票 必须要按原发票信息来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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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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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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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15:03